保障责任
等待期 180 日
重大疾病 120 种
-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120 种 · 限 1 次所交保险费 × 100%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确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12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确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者不受一百八十日限制
- 身故身故保险金限 1 次所交保险费 × 100%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给付限制 本附加合同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保障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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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披露数据
逐产品公告披露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A款)
未关联·该产品未匹配到逐产品公告的分红或万能结算利率记录。公司页「官方披露数据」板块按公司 逐条列出全部披露记录,可前往查看。
口径说明·本页按单个产品的公告逐条整理。保险公司官网还可能发布汇总口径,两个数字不完全一致。本页只呈现逐产品公告口径,不做合并、不做推算。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官方公开披露(分红与万能结算利率逐产品公告披露) · 来源与口径说明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官方公开披露 · 来源与口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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