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
等待期 180 日
重大疾病 100 种 · 特定疾病 20 种 · 少儿疾病 15 种 · 轻度疾病 40 种
-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10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确诊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者不受一百八十日限制)
- 特定疾病特定疾病保险金2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50%
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一百八十日后);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 少儿疾病少儿疾病保险金15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确诊初次发生少儿疾病(一百八十日后);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 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保险金40 种 · 限 6 次基本保险金额 × 20%
确诊初次发生轻度疾病;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 身故身故保险金限 1 次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100%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 身故身故保险金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 100%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
- 豁免保险费重度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
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自确诊日起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当期应付保险费
- 其他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一)基本保险金额 × 100%
投保时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方能享有(给付细节待逐字核对)
- 其他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二)限 3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投保时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二);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可再次确诊给付,累计给付三次后不再承担本项责任、本合同终止
给付限制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病种间:「…」「…」「…」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保障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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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披露数据
逐产品公告披露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
未关联·该产品未匹配到逐产品公告的分红或万能结算利率记录。公司页「官方披露数据」板块按公司 逐条列出全部披露记录,可前往查看。
口径说明·本页按单个产品的公告逐条整理。保险公司官网还可能发布汇总口径,两个数字不完全一致。本页只呈现逐产品公告口径,不做合并、不做推算。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官方公开披露(分红与万能结算利率逐产品公告披露) · 来源与口径说明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官方公开披露 · 来源与口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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