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重度疾病保险金4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确诊重度疾病(40 种);金额等于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交清增额保险金额之和;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重度疾病特别保障保险金4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额外 +50%
在特别保障保险金保障期内首次确诊重度疾病;除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外,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重度疾病特别保障保险金;与全残特别保障、身故特别保障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 中症疾病中度疾病保险金(可选部分)5 种 · 限 3 次基本保险金额 × 60%
【可选部分】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确诊中度疾病(5 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0% 给付;同一种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保险金(可选部分)10 种 · 限 3 次基本保险金额 × 30%
【可选部分】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度疾病(10 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轻度疾病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身故身故特别保障保险金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50%
在特别保障保险金保障期内(二选一:生效日后第 35 个保单周年日前/年满 65 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前,投保时约定且不可变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与全残特别保障、重度疾病特别保障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 全残全残特别保障保险金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50%
在特别保障保险金保障期内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与身故特别保障、重度疾病特别保障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给付限制 对于本附加合同的重度疾病特别保障保险金、全残特别保障保险金、身故特别保障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须此前未确诊重度疾病方可给付
保障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友邦附加悠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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