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
等待期 180 日
重大疾病 105 种 · 轻度疾病 50 种
-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105 种 · 限 4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确诊初次发生A-E五组中任一组的重大疾病(105种);每组限给付一次,最多给付四次,后续每次确诊须距前次满180日
- 轻度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5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25%
确诊初次发生A-E五组中任一组的轻症疾病(50种)——第一次给付(25%)
- 轻度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5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30%
确诊另一组轻症疾病,且距前次轻症确诊满180日——第二次给付(30%)
- 轻度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5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35%
确诊第三组轻症疾病,且距第二次轻症确诊满180日——第三次给付(35%),本项责任终止
- 身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限 1 次所交保险费 × 200%
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
- 身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获赔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自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
给付限制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若轻症疾病确诊发生在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时或以后,则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保障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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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披露数据
逐产品公告披露信泰百万健康B款重大疾病保险
未关联·该产品未匹配到逐产品公告的分红或万能结算利率记录。公司页「官方披露数据」板块按公司 逐条列出全部披露记录,可前往查看。
口径说明·本页按单个产品的公告逐条整理。保险公司官网还可能发布汇总口径,两个数字不完全一致。本页只呈现逐产品公告口径,不做合并、不做推算。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官方公开披露(分红与万能结算利率逐产品公告披露) · 来源与口径说明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官方公开披露 · 来源与口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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