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120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120 种,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 轻度疾病轻症保险金(可选责任)40 种 · 限 3 次基本保险金额 × 30%
【可选责任】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轻症(40 种,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 3 次为限
- 身故身故保险金(方式一)限 1 次所交保险费 × 100%
【方式一】被保险人身故;按已支付保险费给付,本合同终止(不区分年龄)
- 身故身故保险金(方式二)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方式二】身故时到达年龄 ≥18 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18 周岁按已支付保险费给付);投保时二选一并载明于保险单
- 豁免保险费轻症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确诊初次发生轻症之日在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自确诊轻症之日起的下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的期交保险费(不豁免任何附加合同保险费)
给付限制 我们仅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重大疾病或轻症保险金责任给付条件,则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若在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后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申请且重疾确诊日在轻症确诊日之前,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承担的轻症保险金
保障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建信人寿护身福2.0互联网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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