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125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初次确诊重大疾病(125 种)发生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125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额外 +25%
初次确诊重大疾病(125 种)发生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5% 给付(=基础 100% + 额外 25%),本附加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中症疾病保险金(可选部分)20 种 · 限 2 次基本保险金额 × 50%
【可选部分】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中症疾病(20 种)且此前未确诊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每种限一次,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 轻度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可选部分)40 种 · 限 6 次基本保险金额 × 20%
【可选部分】等待期后初次确诊轻症疾病(40 种)且此前未确诊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每种限一次,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 身故身故保险金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25%
等待期后且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 其他急性危重状态保险金4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
初次确诊急性危重状态(4 种)发生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 其他急性危重状态保险金4 种 · 限 1 次基本保险金额 × 100%额外 +25%
初次确诊急性危重状态(4 种)发生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5% 给付(=基础 100% + 额外 25%),本附加合同终止
给付限制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急性危重状态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急性危重状态保险金的同时,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保障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人保寿险附加成人无忧倍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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